2019/11/8
各县(市)房产局、各区住建局、高新区和新站区建发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城乡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和《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贯彻落实2018年1月17日合肥市城乡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部署会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房地产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即行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行动务求实效、组织坚强有力,确保完成排查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辖区物管小区、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整治项目和危旧房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深入一线、深入小区,督促街道(乡镇)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二)局物业处、保障处、老旧小区整治办、安全鉴定办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危旧房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各物业企业要对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档案,并立即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同时要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一)物管小区。重点是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情况,小区内水电气管网、自管供电开闭所、窨井盖、机房、泵房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楼房外立面、围墙、设备平台、单元门楼有无脱落、坠落,小区内搭建物有无坍塌危险,有无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拆墙打洞行为,树木有无因积雪、大风等因素存在折倒隐患,楼道内有无堆积物及易燃易爆物,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等。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是各地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正在使用的以及竣工未交付使用的项目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曾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是否完备;在建项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交竣工验收等程序,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验收等。
(三)危旧房屋。按照《关于转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建〔2016〕65号)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对已经排查、鉴定的在册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和积雪清除。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隐患暂时不能消除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搭建的附属设施是否牢固,进出便道是否安全合理,安全提示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有无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等不安全问题,以及施工人员自身防护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
四、立即整改,严格督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制定安全隐患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三单),挂账销号。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各单位整改完毕后要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和隐患反弹。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督查组,对辖区内小区及房屋基础设施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填写检查整改通知单(附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将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汇总后于1月29日前报送市房产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62647063(传真)。报送内容包括:排查设施总数,发现隐患设施总数,存在的问题,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目前取得效果,下一步整改计划。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
|
检查场所 |
|
管理服务单位 |
|
|
现场负责人 |
|
电话 |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
检查情况 |
|
||
|
提出的整改要求 |
|
||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使用说明:本记录单供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随机检查中使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物业服务企业,一份留存单位检查台帐。
安徽城邦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9002659号 免责声明